江苏省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江苏省家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保护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江苏省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内企业资源合理共享,助推我省家具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江苏省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是本公约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公约的宣传和实施

第三条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构建家具产业自律体系,规范家具产业链从业者竞争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升全省家具行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正版正货”示范行业项目工作有效开展。

第四条  联盟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生产、文明经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提升企业自身及品牌形象遵守公约内容,共同维护江苏省家具行业声誉。

 

第二章 行约行规

 

第六条  联盟成员共同维护行业秩序,严格遵守和履行“正版正货”四项承诺,即不生产、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传播侵犯著作权的产(商)品、作品;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第七条  联盟成员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联盟成员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八条  联盟成员违反本公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联盟进行检举,由江苏省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警告和赔偿损失等方式,以达纠错目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证属实,由联盟进行通报,情节严重将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联盟负责组织成员学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定期举办培训和交流活动,代表联盟成员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反映联盟成员意愿和要求,切实维护联盟成员正当权益。

第十条  联盟特邀政府专业部门、知识产权专家、行业律师等专业人员为联盟成员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服务及法律援助服务,协助成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四章  公约管理

第十一条  联盟所有成员均有权对联盟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江苏省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日常接待和受理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来信来访,对有违公约行为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必要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生效实行期间,经联盟十分之一成员提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江苏省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并报省知识产权局后,发布实施。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江苏省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负责解释。

 

 

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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